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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供應商:
現(xiàn)對2022年03月04日發(fā)布的《東莞市石鼓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產(chǎn)藥劑液體乙酸鈉供應商庫采購項目》征集文件作出如下修改(或說明):
一、原征集文件第一篇征集供應商公告第2條合格供應商資格要求第2.5款、第5條申請文件遞交時間及地點、及第6條審查文件時間及地點修改為:
2.5 供應商所供產(chǎn)品的質量符合用戶需求書的技術指標(須按用戶需求書第七條第1款要求提供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5 申請文件遞交時間及地點:
5.1 申請文件遞交時間:2022年3月04日09:00 ~17:30至2022年3月21日09:00 ~17:30 。
5.2 申請文件遞交地點:東莞市東城中路8號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八樓817號。
5.3 申請文件遞交時間截止后,征集人認為報名家數(shù)不夠的可延長征集時間。
6 審查文件時間及地點:
6.1 審查文件時間:2022年3月23日10:00。
6.2 審查文件地點:東莞市東城中路8號達鑫創(chuàng)富中心八樓817號。
二、原征集文件第二篇供應商須知第9條申請文件的組成第9.1款申請文件文本序號⑦及第五篇申請文件格式第二條供應商資格證明文件第2.7款修改為:
⑦ 反映報價產(chǎn)品性能參數(shù)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須按用戶需求書第七條第1款要求提供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原征集文件第二篇供應商須知第23條審查第23.1款序號6修改為:
已提供所供產(chǎn)品質量符合用戶需求書技術指標的檢驗報告(須按用戶需求書第七條第1款要求提供檢驗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原征集文件第三篇用戶需求書第二條貨物的技術要求修改為:
(一)主要技術指標及要求
1、根據(jù)使用液體乙酸鈉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標準及工藝特點,參考《團體標準 污水處理用碳源液體乙酸鈉》(T/CSTE 0008-2020),本次采購技術指標要求如下:
表1 液體乙酸鈉主要技術指標
指標項目 | 指標 |
感官 | 無刺激性氣味、無色透明液體 |
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 | ≥25 |
有效COD含量,mg/L | ≥19.5萬 |
pH(25%溶液) | 7.5~9 |
水不溶物,% | ≤0.01 |
氯化物(按氯化鈉計),% | ≤0.4 |
硫酸鹽(按硫酸鈉計-),% | ≤0.1 |
說明:其中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為藥劑成分指標。
2、供貨單位供貨的藥劑不得含有有毒、腐蝕性及特殊性危害、危險化學品等物質。
3、供貨單位應根據(jù)各項目工藝以及性質,提供保證供貨的藥劑用作碳源達到良好的脫氮效果,且藥劑投加單耗優(yōu)于生產(chǎn)報表上的歷史數(shù)據(jù);供貨單位提供的藥劑不得造成污水處理廠其他出水水質指標如氨氮、總磷明顯升高。
五、原征集文件第三篇用戶需求書第三條貨物的交貨要求序號1修改為:
1、交貨地點:采購人運營項目。
六、原征集文件第三篇用戶需求書第四條貨物的驗收要求第(一)款質量序號2修改為:
2、貨物檢測或抽檢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以及有效COD含量,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試驗方法為氫氧化鈉返滴定法,方法原理:試樣用已知量的硫酸溶液酸化,生成醋酸和硫酸鈉,加熱除去醋酸,然后以酚酞為指示劑,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進行返滴定,由消耗的氫氧化鈉的量計算醋酸鈉的質量濃度;有效COD含量是稀釋后按照《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測定。供貨期間,如有發(fā)布最新的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貨物檢測或抽檢試驗方法按發(fā)布的最新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執(zhí)行。
七、原征集文件第三篇用戶需求書第四條貨物的驗收要求第(三)款資料序號3修改為:
3、供貨期內(nèi),供貨單位提供一份供貨期內(nèi)供應貨物的具有CMA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除感官指標外,其余指標使用的檢測方法須在第三方檢測機構的CMA認證檢測能力范圍內(nèi),其中有效COD含量按《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測定,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pH、水不溶物、氯化物、硫酸鹽按《化學試劑 無水乙酸鈉》(GB/T 694-2015)中的檢測方法測定。
八、原征集文件第三篇用戶需求書第七條其他序號1修改為:
1、供貨單位申請時須提供反映報價產(chǎn)品性能參數(shù)的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作為其產(chǎn)品質量符合本用戶需求書的技術指標的依據(jù),除感官指標外,其余指標使用的檢測方法須在第三方檢測機構的CMA認證檢測能力范圍內(nèi),其中有效COD含量按《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測定,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pH、水不溶物、氯化物、硫酸鹽按《化學試劑 無水乙酸鈉》(GB/T 694-2015)中的檢測方法測定(須提供出具檢驗報告的第三方檢測機構的CMA認證證書附表復印件或打印件或其它能體現(xiàn)檢測方法在其CMA認證的檢測能力范圍內(nèi)的證明文件),檢驗報告日期為2021年7月1日以后。
九、原征集文件第四篇合同條款格式附件一單項液體乙酸鈉供貨合同第三條技術要求及質量要求修改為:
1、乙方保證所提供貨物均為采用合格材料和工藝制成的全新的未使用過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征集文件要求;同時乙方所提供貨物,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環(huán)保、主管部門要求及甲方的技術要求,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識產(chǎn)權或其他權益的情況,否則乙方除應向甲方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外,甲方還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且要求乙方按合同總額的【20】%承擔違約責任。
2、根據(jù)使用液體乙酸鈉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標準及工藝特點,參考《團體標準 污水處理用碳源液體乙酸鈉》(T/CSTE 0008-2020),本次合同采購貨物液體乙酸鈉技術指標要求如下:
表1 液體乙酸鈉主要技術指標
指標項目 | 指標 |
感官 | 無刺激性氣味、無色透明液體 |
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 | ≥25 |
有效COD含量,mg/L | ≥19.5萬 |
pH(25%溶液) | 7.5~9 |
水不溶物,% | ≤0.01 |
氯化物(按氯化鈉計),% | ≤0.4 |
硫酸鹽(按硫酸鈉計-),% | ≤0.1 |
說明:其中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為藥劑成分指標。
3、乙方供貨的藥劑不得含有有毒、腐蝕性及特殊性危害、危險化學品等物質。
4、乙方所投產(chǎn)品的真實質量,必須滿足本合同約定及征集文件用戶需求書規(guī)定的所有技術指標。
5、乙方應根據(jù)各項目工藝以及性質,提供保證供貨的藥劑用作碳源達到良好的脫氮效果,且藥劑投加單耗優(yōu)于生產(chǎn)報表上的歷史數(shù)據(jù);乙方提供的藥劑不得造成污水處理廠其他出水水質指標如氨氮、總磷明顯升高。
6、甲方運營項目每月在付款手續(xù)前對乙方的履約情況進行評價,填寫《供應商履約評價表》,若乙方在本合同供貨期間中有三個出廠批次出現(xiàn)貨物不合格,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及《東莞市石鼓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產(chǎn)藥劑液體乙酸鈉供應商庫采購項目合同書》、并沒收本合同及《東莞市石鼓污水處理有限公司生產(chǎn)藥劑液體乙酸鈉供應商庫采購項目合同書》的履約保證金,并追究因為使用乙方所提供的未達到本合同的技術指標產(chǎn)品而產(chǎn)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
十、原征集文件第四篇合同條款格式附件一單項液體乙酸鈉供貨合同第五條貨物的驗收要求第1款質量序號②修改為:
②貨物檢測或抽檢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以及有效COD含量,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試驗方法為氫氧化鈉返滴定法,方法原理:試樣用已知量的硫酸溶液酸化,生成醋酸和硫酸鈉,加熱除去醋酸,然后以酚酞為指示劑,用氫氧化鈉標準滴定溶液進行返滴定,由消耗的氫氧化鈉的量計算醋酸鈉的質量濃度;有效COD含量是稀釋后按照《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測定。供貨期間,如有發(fā)布最新的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貨物檢測或抽檢試驗方法按發(fā)布的最新行業(yè)標準或國家標準執(zhí)行。
十一、原征集文件第四篇合同條款格式附件一單項液體乙酸鈉供貨合同第五條貨物的驗收要求第3款資料序號③修改為:
③供貨期內(nèi),乙方提供一份供貨期內(nèi)供應貨物的具有CMA認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除感官指標外,其余指標使用的檢測方法須在第三方檢測機構的CMA認證檢測能力范圍內(nèi),其中有效COD含量按《水質 化學需氧量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HJ 828-2017)測定,乙酸鈉質量分數(shù)、pH、水不溶物、氯化物、硫酸鹽按《化學試劑 無水乙酸鈉》(GB/T 694-2015)中的檢測方法測定。
以下無正文。
本補充通知內(nèi)容作為征集文件的一部分,如原征集文件與本補充通知不相符處,以本補充通知為準,其余內(nèi)容仍按照原征集文件執(zhí)行。
征集人:東莞市石鼓污水處理有限公司(蓋章)
征集代理:東莞市達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蓋章)
202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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